第四条统计人员应当及时、广泛、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六条统计人员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
第四条 统计人员应当及时、广泛、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已
语音播报缩小字体放大字体微博微信分享11月6日,记者获悉,国家统计局近日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压
统计人员应当及时、广泛、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保留有关干预证据,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需要注意的是,统计人员需要实名报告干预统计工作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反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无法及时记录报告的,应于影响成分消除后15日内补充记录报告.
第四条 统计人员应当及时、广泛、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六条 统计人员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
李永军要求各乡镇人民、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记录报告制度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不断强化统计普法宣传
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已经2023年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四条统计人员应当及时、广泛、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首页省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信息省情首页首页互动政策问答各部门省统计局返回法律声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承担领导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新闻省统计局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中 领导干部 指
制度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做到铭记于心,并在详细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各级各部门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夯实统计
首页【解读】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答记者问.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3217 生成日期 2023-11-